吸食K他命刑責規定
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是一種強效的麻醉藥物,也是一種常見的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的規定,愷他命屬於「第三級毒品」。第三級毒品是指對健康有害的毒品,但其危害程度較第二級毒品為輕,包括某些安眠藥物、咳嗽止痛藥物等。吸食K他命除了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之外,還是違法的行為。那麼法律對於吸食K他命刑責是如何規定的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將面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緩,並需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依此規定,吸食K他命並不會有刑責,只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裁處罰鍰跟接受毒品危害講習。毒品危害講習的內容,包含戒毒法令及毒品的簡介、危害、戒治、濫用防治等有關事項。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上面提到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將第三級和第四級規定在同一個條文裡,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則有將第三級和第四級的處罰標準區分開來,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的話,會被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未成年人裁罰得減輕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被裁罰的金額可以減輕。另外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及第42條第1項規定,針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吸食第三級毒品的情況,應採取適當的保護處分,例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給予感化教育之處分。這是因為少年仍未完全成熟,需要特別保護與幫助,以避免因不良行為導致未來生活不穩定或是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