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 法律諮詢

戒癮治療是什麼

「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中給予被告的一種緩起訴處分,可以避免因為施用毒品而必須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使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的人必須進入戒治場所,時間至少需要兩個月,甚至可能延長到一年,在這段期間人身自由會受到限制。相較之下,「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可以讓當事人不必進入特定場所,只要定期向地檢署或合作醫院報到,並完成特定的輔導課程,就能達到戒除毒癮的效果。這種制度可以避免將當事人關在戒治場所,也能讓當事人有更多自由的時間去適應社會環境並且恢復生活。

戒癮治療的好處

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最主要的優點是可以保有相當程度的人身自由,不必進到戒治場所或監獄,因此原先的工作、家庭生活等都可以繼續維持,只需要定期到指定場所報到並完成輔導課程即可。當事人在維持家庭功能正常並有穩定工作的情況下,能有更高的意願和意志力參與療程,也能遠離毒友,不像進入戒治場所容易認識更多毒友,因此對戒除毒癮非常有幫助。

此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也可避免勒戒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人身自由被限制、家庭與工作被迫中斷等,並且可以讓當事人更好地融入社會,逐步恢復正常生活,對於社會積極性和治安也有正面影響。

戒癮治療需要多久時間

因為戒癮治療通常是以緩起訴處分的方式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53-1 條的規定,緩起訴的期間是 1到3年。在這段期間內,當事人必須參與完整的療程,而實務上這個療程通常需要6個月以上到1年以下的時間,單次最長以連續1年為限。

怎麼爭取戒癮治療

要不要給被告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是由地檢署的檢察官所決定,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透過書狀清楚地表達具體理由及意願,來說服檢察官給予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大多數毒品案件在被警方查獲後當下,就會進行驗尿,檢察官收到驗尿報告後,很快就會做出決定,因此當事人必須把握時間,最好在被查獲後趕緊諮詢律師,讓律師評估是否有爭取戒癮治療的空間,由律師撰寫聲請狀,較能成功爭取到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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