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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後續怎麼辦?訴訟選項、費用抵充與時效問題完整解析

最後更新 2026 年 2 月 11 日 調解不成立後續訴訟費用抵充時效問題調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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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了,接下來該怎麼辦?

花了時間準備、到場跟對方談,結果調解不成立,很多人在這個時候會不知所措:「接下來該怎麼辦?直接告嗎?要花多少錢?之前繳的調解費是不是白花了?」

調解不成立後續還有好幾條路可以走,事情不會就此結束。但每條路的成本、時間和成功率都不一樣,你需要根據自己案件的狀況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台中法律諮詢網這篇文章整理調解不成立後續的所有選項、費用抵充的規定、以及最容易被忽略的時效問題,幫你在這個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判斷。

調解不成立後有哪些選項?

以下是調解不成立後的四個主要選項:

選項適用情況優點缺點
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無法自行達成共識法官做出有拘束力的判決耗時較長(至少半年)、費用較高
聲請仲裁雙方有仲裁協議一審終結、速度比訴訟快費用不低,需有仲裁條款
嘗試其他調解管道換場合可能達成共識費用低、程序簡便對方態度強硬則效果有限
私下和解雙方冷靜後有共識空間最彈性、不需透過機構和解書需寫清楚避免爭議

選項一:提起民事訴訟

這是最直接的下一步。如果你的案件是強制調解案件(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列舉的事件),調解不成立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19 條第1項規定,視為調解聲請人已經起訴,不需要重新遞起訴狀。法院會通知你補繳裁判費差額,然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是非強制調解的案件,調解不成立後需要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選項二:聲請仲裁

如果雙方之間有仲裁協議(例如合約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向仲裁機構聲請仲裁。仲裁由仲裁人審理,一審終結,速度比訴訟快,但仲裁費用通常不低。在台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有受理案件。

選項三:嘗試其他調解管道

如果你之前是在法院調解不成立的,可以考慮改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再試一次。兩個管道的調解委員不同,氣氛和溝通方式也不同,有時候換一個場合反而能達成共識。但如果對方態度非常強硬,換個管道通常也不會有不同結果。

選項四:私下和解

調解不成立不代表雙方永遠不可能達成共識。有時候過了一段時間,雙方冷靜下來之後,反而更有和解的可能。私下和解不需要透過任何機構,雙方自行談妥後簽訂和解書即可。但和解書的內容要寫清楚,最好請律師幫忙審閱。

調解費用抵充裁判費怎麼算?

如果你決定在調解不成立後起訴,之前繳的調解聲請費不會浪費。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20第3項規定,聲請調解經法院裁定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之聲請費應充裁判費之一部。也就是說,已經繳的調解聲請費可以直接從裁判費中扣除。

實際操作上的流程是:調解不成立後,法院會發調解不成立的通知。如果是強制調解案件,法院會請你補繳裁判費差額。如果是非強制調解案件,你提起訴訟時在起訴狀上載明之前已繳調解聲請費,法院會計算差額後通知你補繳。

舉例來說:你之前聲請標的一百萬元的法院調解,繳了調解聲請費一千元。調解不成立後你起訴,裁判費是一萬零九百元。扣掉已繳的一千元,你需要補繳九千九百元。

如果你之前是在區公所調解(免費),後來才聲請法院調解或直接起訴,因為沒有繳過調解聲請費,就沒有可以充抵的金額。

調解不成立對訴訟時效有什麼影響?

時效問題是調解不成立後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最致命的問題。一旦時效消滅,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你的請求權就無法再行使了。

聲請調解的時效中斷效果

依據民法第 129 條規定,請求權因一定事由而中斷時效。聲請調解被認為屬於時效中斷的事由之一。但這個中斷效果有附帶條件。

依據民法第 133 條規定,時效因聲請調解而中斷者,若調解不成立,視為不中斷。也就是說,單純聲請調解又不成立,在原則上時效等於沒有中斷,跟沒有聲請調解一樣。

六個月的救濟期間

不過法律有一個重要的救濟規定。依據民法第 130 條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反面來看,如果你在調解不成立後六個月內起訴,時效就視為在你聲請調解的時候就已經中斷了。

實務上的運用是:如果你的案件時效快到了,先聲請調解可以「凍結」時效。但調解不成立後,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中斷的效果就消滅了。

常見的時效期間

不同類型的請求權有不同的時效:

請求權類型時效期間法律依據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車禍)知有損害起 2 年,最長 10 年民法第 197 條
一般債務請求(如借款)15 年民法第 125 條
租金請求5 年民法第 126 條
工資請求5 年民法第 126 條

務必注意時效截止日

如果你的案件時效即將到期,調解不成立後一定要立刻準備起訴。不要因為「再想想看」「看對方會不會主動聯繫」而拖延,一旦超過六個月或時效期間屆滿,就來不及了。

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要注意什麼?

如果你決定在調解不成立後提起訴訟,以下幾點要特別注意。

保留調解不成立證明

不論是法院調解還是區公所調解,調解不成立後都會有正式的書面紀錄。法院調解有調解不成立的裁定,區公所調解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這些文件在起訴時可能需要提出。

調解中對方說的話可以當訴訟證據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22 條規定:「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也就是說,對方在調解中承認的事情或提出的條件,原則上不能拿到訴訟中當證據使用。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讓雙方在調解時能放心談判,不用擔心說的話以後被拿來對付自己。但也因此,如果對方在調解中做了某些有利於你的陳述,你不能指望在訴訟中使用。

重新整理證據和主張

調解和訴訟是不同的程序,訴訟需要更嚴謹的證據和法律論述。起訴前建議找律師重新審視你的證據是否充分、法律主張是否正確。調解中暴露出來的弱點,在訴訟中需要想辦法補強。

如果你正面臨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在考慮下一步該怎麼走,歡迎聯繫台中法律諮詢網免費初步諮詢。我們會幫你評估案件狀況,分析訴訟的勝算和成本,讓你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常見問答

調解不成立之後一定要打官司嗎?

不一定。調解不成立後你有幾個選項:提起民事訴訟、聲請仲裁、嘗試其他調解管道(例如從法院調解改到區公所調解),或者暫時擱置等待更好的協商時機。不過如果案件有時效問題,建議盡早處理。

調解不成立後起訴,之前繳的調解費可以抵扣嗎?

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20第3項規定,調解不成立後起訴的,已繳的調解聲請費可以充抵裁判費。等於調解的費用不會浪費。

調解不成立會影響訴訟時效嗎?

聲請調解有時效中斷的效果。但依據民法第 133 條規定,如果調解不成立,時效中斷的效果視為不中斷。不過如果在調解不成立後六個月內起訴,時效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就已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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