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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哪些非律師可以幫你出庭打官司?

最後更新 2026 年 2 月 8 日 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委任書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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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訴訟代理人資格怎麼看?

打官司要花一大筆律師費,很多民眾會問:「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可以找家人或朋友幫忙出庭嗎?」這就牽涉到訴訟代理人資格的問題。

答案是:在大部分的民事訴訟中,你不一定要請律師。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之許可,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第一審和第二審的民事訴訟,在法官同意的前提下,你可以委任非律師來代替你出庭。

但要注意的是,訴訟代理人資格不是隨便什麼人都符合。法院會審查代理人是否適任,如果法院認為代理人不適合,可以撤銷許可。

哪些非律師符合訴訟代理人資格?

雖然法律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就可以委任非律師代理,但實務上哪些人的訴訟代理人資格比較容易獲得法院許可呢?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配偶及直系親屬

你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通常最容易獲得法院許可。因為他們與你有密切的親屬關係,對你的生活狀況和案件背景也比較了解。

第二類: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

例如在合夥糾紛中,其他合夥人可能被許可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共有物分割案件中,其他共有人也可能獲得許可。重點是這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第三類: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

雖然不是執業律師,但具有法律相關學歷或工作經驗的人,例如法律系畢業生、退休法官、曾任法律相關工作者等,法院通常也比較願意許可。

第四類:公司的法務人員或員工

在商業訴訟中,公司的法務人員、經理人或其他員工,經常被許可擔任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但書的精神,公司法務因為熟悉公司業務和案件事實,法院多會許可。

第五類:社會勞工主管機關指派的人

在勞資爭議案件中,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相關規定,工會代表或主管機關指派的人員,可以擔任勞工的訴訟代理人。

第六類:依特別法規定的代理人

某些特別法律明確規定非律師也可以擔任代理人。例如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代理消費者訴訟、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等。

什麼情況下一定要請律師?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雖然第一審和第二審不強制要求律師代理,但有些情況下是必須請律師的:

第三審上訴:強制律師代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1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時,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能用非律師代替。

如果當事人經濟上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由法院指定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簡易訴訟的上訴第三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1規定的精神,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如果上訴到最終審,也適用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

法院命補正律師代理

即使在不強制律師代理的審級,如果法院認為案件複雜度高,或者非律師代理人的表現嚴重影響訴訟進行,法院也可能撤銷非律師代理人的許可,要求當事人改委任律師或自行出庭。

訴訟委任書怎麼寫?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決定委任訴訟代理人後,需要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以下是委任書的基本格式和注意事項:

委任書必備內容

委任書需要包含以下資訊:

委任人資料: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

受任人資料: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如果是委任律師,還要載明律師證書字號和所屬律師公會。

委任案件:載明是哪個法院、哪個案件,包含案號(如果已有案號的話)和案件類型。

授權範圍:這是最重要的部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也就是說,如果你只寫一般委任,代理人可以幫你出庭答辯、提出書狀、調查證據等,但不能幫你決定和解、撤回訴訟或放棄上訴。如果要授權代理人做這些事,必須在委任書上特別載明「特別委任」並逐項列出授權項目。

需要準備的文件

向法院提出委任時,建議準備以下文件:

  • 訴訟委任書正本(委任人簽名或蓋章)
  • 委任人和受任人的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 如果受任人是非律師,準備與案件或當事人的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證明親屬關係)

委任書的格式可以到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下載制式表格,也可以自行書寫,只要包含上述必備內容即可。

委任非律師代理的優缺點和注意事項

優點

節省律師費:律師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可能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委任非律師代理可以省下這筆費用。

熟悉案情:家人或業務相關人員可能比律師更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和細節。

缺點與風險

法律專業不足:民事訴訟有很多程序規定和舉證責任的問題,非法律專業人士可能因為不熟悉程序而錯失有利時機,例如未及時聲請調查證據、遺漏重要攻擊防禦方法等。

法院可能不許可:是否許可非律師代理是法院的裁量權,如果法院不許可,你還是得另外想辦法。

代理人可能被撤銷許可:即使一開始獲得許可,如果法院後來認為代理人不適任,可以隨時撤銷許可。

建議做法

如果你的案件金額不大、事實相對單純,可以考慮委任家人或自己出庭。但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爭議、金額較大,或者對方已經請了律師,強烈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以免因小失大。

不確定自己的案件訴訟代理人資格怎麼認定、是否需要請律師?歡迎先聯繫台中法律諮詢網,我們的律師可以幫你評估案情,給你最適合的建議。

常見問答

民事訴訟可以不請律師自己打嗎?

可以。民事訴訟第一審和第二審原則上不需要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任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但第三審上訴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1規定,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家人可以當我的訴訟代理人嗎?

可以,但需要經過法院許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規定,非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需經審判長許可,法院會審酌代理人與案件的關係、是否有能力進行訴訟等因素。

訴訟委任書要怎麼寫?

訴訟委任書需載明委任人與受任人的基本資料、委任的案件資訊、授權範圍(一般委任或特別委任),並由委任人簽名或蓋章。可到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表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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