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院調解?法院調解費用貴嗎?
遇到民事糾紛,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告上法院」。但其實在正式打官司之前,法院調解是一個更快速、更省錢的解決方式。很多人關心法院調解費用到底要多少,答案是:比你想像的便宜很多。
法院調解是由法院指派調解委員,協助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內進行協商,嘗試達成共識解決紛爭。如果調解成立,調解內容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跟訴訟的主要差異:
時間:調解通常在一到兩次開會就能有結果,整個程序可能只需要一到兩個月。訴訟從起訴到判決至少半年以上,複雜案件甚至要好幾年。
費用:調解的聲請費遠比訴訟的裁判費便宜,後面會詳細說明。
氣氛:調解強調雙方溝通協商,氣氛比較緩和。訴訟則是對抗式的攻防,關係容易更加惡化。
結果:調解是雙方同意才成立,沒有輸贏。訴訟則是法官依法判決,一方勝訴一方敗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規定,某些類型的案件在起訴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這就是所謂的「強制調解」。常見的強制調解案件包括:不動產相鄰關係糾紛、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僱傭關係糾紛等。
法院調解費用怎麼算?5段式收費標準
想知道法院調解費用的具體金額?法院調解的費用稱為「調解聲請費」,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20規定,按照調解標的金額分段收取。以下是完整的法院調解費用標準:
| 調解標的金額 | 調解聲請費 |
|---|---|
| 未滿新臺幣 10 萬元 | 免繳 |
| 1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 | 1,000 元 |
| 100 萬元以上,未滿 500 萬元 | 2,000 元 |
| 500 萬元以上,未滿 1,000 萬元 | 3,000 元 |
| 1,000 萬元以上 | 5,000 元 |
從上表可以看到,法院調解的費用非常親民。即使是標的金額上千萬的案件,調解聲請費也只要5,000元。
舉例說明
- 你跟鄰居因為漏水糾紛要求賠償8萬元:免繳調解聲請費
- 車禍求償50萬元:調解聲請費 1,000元
- 房屋買賣糾紛涉及300萬元:調解聲請費 2,000元
- 工程款爭議800萬元:調解聲請費 3,000元
調解費用跟訴訟費用差多少?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調解費用跟訴訟費用的差距非常大。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13規定,訴訟的裁判費是按照訴訟標的金額,以一定的比率計算。
以下做個簡單的比較:
| 標的金額 | 調解聲請費 | 訴訟裁判費(第一審) | 省下多少 |
|---|---|---|---|
| 50 萬元 | 1,000 元 | 5,400 元 | 省 4,400 元 |
| 100 萬元 | 2,000 元 | 10,900 元 | 省 8,900 元 |
| 300 萬元 | 2,000 元 | 31,900 元 | 省 29,900 元 |
| 500 萬元 | 3,000 元 | 52,900 元 | 省 49,900 元 |
| 1,000 萬元 | 5,000 元 | 102,900 元 | 省 97,900 元 |
差距一目了然。標的金額越高,調解省下的費用越可觀。以1,000萬元的案件為例,調解只要5,000元,訴訟卻要超過10萬元的裁判費,差了將近20倍。
而且別忘了,訴訟費用不只有裁判費,還可能包括律師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等,實際花費會更高。
哪些案件可以免費調解?
除了標的金額未滿10萬元免繳調解聲請費之外,還有一些免費調解的管道: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各鄉鎮市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提供免費的調解服務。不管金額大小,到公所申請調解都不用繳費。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效力一樣等同於確定判決。
公所調解適合的案件類型包括:鄰里糾紛、債務糾紛、車禍賠償、消費爭議等民事案件,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傷害、毀損、公然侮辱等)。
法律扶助基金會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的條件,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協助,包括代為聲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後,費用怎麼處理?
很多人擔心:「如果花了調解費但調解不成,那不是白花了嗎?」
其實不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20第3項規定:「調解不成立後三十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聲請費扣抵之。」
也就是說,如果你先聲請調解繳了2,000元,調解不成立後你去起訴,訴訟裁判費假設是31,900元,你只需要再補繳29,900元就好。之前繳的2,000元不會浪費。
調解不成立轉起訴的期限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19 條規定,調解不成立時,如果是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10日內起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這個規定的好處是,你的訴訟時效從聲請調解時就算起,不用擔心在調解期間時效過期。
聲請法院調解的流程
了解費用之後,簡單介紹聲請法院調解的流程:
第一步:準備聲請書。到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索取調解聲請書表格,或從司法院網站下載。填寫雙方當事人資料、紛爭事實和請求事項。
第二步:繳納聲請費。依照前面說明的收費標準繳納調解聲請費。可以到法院的收費櫃台繳納現金,也可以購買收入印花貼在聲請書上。
第三步:遞送聲請書。將填好的聲請書連同相關證據資料送到管轄法院的收發室。
第四步:等待通知。法院排定調解期日後,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通常從聲請到第一次調解,大約需要二到四週。
第五步:出席調解。在指定日期到法院出席調解。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溝通協商。如果達成共識,當場作成調解筆錄;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常見問題補充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法院調解成立經核定後,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按照調解內容履行,你可以直接拿調解筆錄去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起訴。
調解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可以。你可以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調解,也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場提供意見。如果案件金額較大或法律問題較複雜,建議有律師陪同。
對方不出席調解怎麼辦?
如果對方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09 條規定處以罰鍰。但實務上,對方不出席通常就直接視為調解不成立,當事人可以轉而提起訴訟。
如果你有民事糾紛想聲請調解,或是不確定你的案件適不適合調解,歡迎聯繫台中法律諮詢網,我們的律師可以幫你評估最適合的紛爭解決方式。
- 免付費電話: 0800-808-500
- 市話: 04-2222-7222
- 手機: 0978-608-603
- LINE: @f175(加入後直接傳訊息說明你的情況,專業律師會盡快回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