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李姓男子因為一時失慮,誤信網路投資管道,加入詐騙集團幫忙收送金融卡,結果不僅沒賺到錢,還被法院判處一年四個月的徒刑!這起事件再次提醒大家,網路世界充滿陷阱,尤其是那些標榜「高報酬」、「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更要提高警覺,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甚至惹上牢獄之災。
案件背景:詐騙集團如何運作?
李男於 113 年 8 月加入一個 LINE 群組,該群組由詐騙集團操控,專門以「投資賺錢」為名義,在網路上吸引想快速致富的人上鉤。他們透過社交軟體向不知情的民眾推銷投資機會,聲稱需要提供金融帳戶來方便資金運作,並承諾高額回報。
其中一名受害人黃姓男子誤信詐騙話術,提供了自己銀行帳戶的金融卡,並按照指示將卡片寄送至詐騙集團指定的超商取貨點。詐騙集團成員取得金融卡後,進一步轉交給李男,而李男的任務就是負責接收這些金融卡,再轉寄到下一個指定地點。
在這樣的犯罪鏈條中,李男雖然並未直接詐騙被害人,但他的行為確實協助詐欺集團完成犯罪,使得犯罪所得得以順利流通。
被捕經過:警方鎖定目標,逮捕李男
李男在 113 年 8 月 12 日晚間 9 點 24 分,與一名少年同夥來到臺中市某超商,準備寄出一張詐騙集團交給他的金融卡。然而,他們的行蹤早已被警方掌握,警方在他們寄送包裹的過程中進行盤查。
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該金融卡先是由受害人寄出,經過數次轉交後來到李男手上,於是當場攔截並詢問來源。在警方要求下,李男同意接受手機檢查,結果發現 LINE 訊息中有大量與詐騙集團成員的對話紀錄,內容涉及金融卡的收發及寄送安排。此外,警方還在現場扣得相關寄貨憑證,進一步確認他的參與行為。
法院判決:參與詐騙集團的後果
臺中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男確實參與了詐騙集團的犯罪行為,違反了刑法第 339 條之 4 的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此外,李男未經合法授權持有並使用他人金融帳戶進行交易,亦違反了洗錢防制法第 20 條的規定。由於同夥中有未成年人,法院還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了刑罰。多項罪名加身,讓李男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法律小教室:這些法律常識你一定要懂!
刑法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
針對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詐欺行為,刑責比一般詐欺罪更重,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 20 條:非法使用他人金融帳戶
禁止任何人非法使用他人的金融帳戶進行交易,目的是防止犯罪集團利用這些帳戶洗錢,逃避法律制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加重刑罰
若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成年人的刑責將加重二分之一,以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不良影響。
量刑考量:法院如何決定刑罰?
法院在判刑時,除了考量李男的犯罪行為外,還評估了他的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以及經濟狀況等因素。
前科影響
李男過去曾有偽造文書及毒品相關前科,這對法院的判決產生影響。
坦承犯行
李男在審理期間坦承自己的行為,沒有狡辯。
未能賠償被害人
由於李男無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因此法院未對其酌減刑罰。
個人背景
李男年約 40 歲,家境普通,育有 1 名 16 歲的子女,經濟狀況一般。
不要當車手!提供帳戶的風險比你想像的大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借出或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給陌生人,否則不僅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還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任何標榜「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機會都值得警惕。如果對方要求提供金融卡、銀行帳戶,甚至幫忙「跑腿」處理金流,請立即拒絕,並向警方或相關單位報案。
法律諮詢的重要性:有問題,找律師就對了!
如果你發現自己可能涉及類似案件,無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都應該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對被害人而言
- 律師可以協助收集證據,如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報案紀錄等。
- 可代理被害人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協助後續訴訟。
- 可幫助被害人尋求民事賠償,追回損失。
對被告而言
- 律師可以釐清案件情況,解釋可能面臨的刑責。
- 擬定最佳辯護策略,爭取減刑、緩刑或其他可能的法律救濟。
- 協助與檢察官或法官溝通,表達被告的立場。
結語
網路世界雖然便利,但也充滿陷阱。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警覺,對於來路不明的訊息和機會,要多加查證,切勿輕易相信。
記住,法律永遠是你最佳的後盾。如果遇到任何法律問題,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讓自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