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法律諮詢主要是解答民眾在婚姻或家庭關係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例如:

  • 離婚訴訟
  • 協議離婚
  • 小孩監護權
  • 小孩探視權
  • 財產分配
  • 家庭暴力

如果您有上面困擾,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可以協助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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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法律諮詢常見問題

🆀 相愛容易相處難,我想要離婚該怎麼做?


離婚方式有以下三種:

※協議離婚

又稱「兩願離婚」,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談妥離婚條件,財產分配、贍養費、監護權等事項後,找到兩名證人簽好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調解離婚

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只是對於離婚後的權利義務歸屬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沒辦法協議離婚,這時候可以藉由他人居中協調,讓雙方達成共識而順利離婚。

※訴訟離婚

當協議離婚跟調解離婚都行不通,或是一方想離一方不願離的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就只能告上法院請求法官判決離婚,但這也不是隨隨便便想告就可以離的,必須要符合民法第 1052 條規定的情形才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 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第 1052 條規定,至少要有以下一種情形才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不符合這10種情形,但是有重大事由導致很難維持婚姻的話,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我們有提供離婚免費諮詢服務,您可以向我們述說您的處境,我們會提供法律意見讓您參考。

🆀 怎樣才算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實務見解多數判定依據是:「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而非以當事人之主觀標準判斷是否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建議可以請教專業律師協助判斷。

🆀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我只能告上法院嗎?


不願意離婚的理由有很多,像是財產分不平、爭奪小孩監護權等等,雙方走到離婚的地步,想當然對另一方應該是很不滿,甚至是不想再見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是很難平心靜氣的協議離婚,但是我們也不建議就這樣直接告上法院,因為您必須把您的家務事在法庭上攤開,如果還有小孩監護權問題,可能還會有社工到家裡訪談跟觀察居住環境,整個訴訟是冗長繁雜的,所以可以的話,再上法院之前讓律師幫您去跟對方談判,試著調解看看,如果談成功了,您會省下很多時間跟精力!

🆀 離婚後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配會因為夫妻財產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建議這時候就要請律師協助處理會更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唷!

🆀 小孩還未成年,怎麼辦?


雙方離婚時,如果小孩尚未成年,勢必需要面臨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問題,要記得,即使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還是有保護及教養的義務,另外關於爭取監護權,通常也是離婚案件中最常出現的問題,法院一般皆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標準,舉凡親子間的互動與小孩自幼的成長環境均屬之。

🆀 我離婚了,小孩跟媽媽住,我需要支付小孩的生活費嗎?


雖然小孩沒有跟您一起住,但是離婚後您還是小孩的爸爸,依法有扶養的義務,所以您還是得支付小孩的扶養費。至於要支付多少扶養費,原則上是一人一半,您可以依據自身的經濟能力跟前妻協商支付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進法院交給法官去裁量。

🆀 離婚後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要怎麼辦?


不負擔親權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也有扶養義務,通常會依照未成年子女的需要,與父母的經濟能力決定,原則上扶養費由雙方平均分擔。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執行對方的財產。

🆀 對方不依約定給贍養費要怎麼處理?


夫妻在離婚時約定好贍養費的給付方式,此時離婚協議就具有財產契約的效力。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不願履行關於贍養費的協議約定,另一方可以先用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果對方還是不履行,可以再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 離婚需要證人嗎?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法律規定是需要二名以上的證人,而且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詳細規定請參考:離婚需要證人嗎?了解法律的要求與注意事項

🆀 離婚證人要到場嗎?


證人並不需要親自到場,只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另外,離婚證人也不必隨同當事人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詳細規定請參考:離婚證人要到場嗎?了解證人的角色與要求

保護令

🆀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涉及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威脅、強制性行為、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等行為。

🆀 甚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可以保護受家暴的受害人避免再受到傷害,可以命令加害人離開住居所、離開被害人的生活環境,是受害人的安全保護網。

🆀 哪些人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以聲請保護令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要怎麼聲請保護令呢?


您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尋求協助、至警局、派出所報案、或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

🆀 申請保護令要繳納裁判費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裁判費。

🆀 我可以撤銷保護令嗎?要如何撤銷?


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撤銷保護令,提醒您為防範再次面臨暴力的風險,須隨時做好蒐證的準備。

🆀 撤銷保護令可以再次申請嗎?


撤回保護令後,等於沒有聲請,但如有需要仍可再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