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本票是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在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在本票到期後,如果發票人拒付票款,發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本票裁定對於執票人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讓執票人透過司法程序來迫使發票人履行支付票款的義務。法院在接受執票人的聲請後,雖然只會審查本票是否具備法定形式要件,但仍有一定的要求,下列是聲請本票裁定時要注意的事項:

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

本票上如果有寫付款地,就要向付款地的法院來聲請本票裁定。如果沒有寫付款地,要看本票上有沒有填寫發票地,通常寫在發票人名字後面的地址,法院都會認為是發票地,這時請向發票地法院聲請。那如果付款地跟發票地都沒有寫的話,就要向發票人戶籍地或營業場所地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的相對人資格

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只可以向法院聲請對本票的發票人核發本票裁定,不能聲請對背書人發本票裁定。本票發票人萬一在簽發票後死亡,執票人除了不能聲請對過世的發票人發本票裁定外,也不能聲請對發票人的繼承人發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的聲請文件

執票人要撰寫「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另外票據權利的行使和票據的占有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係,要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必須通過提示方式進行,因此,要聲請本票裁定的話,必須提交本票原本讓法院核對。如果聲請的時候沒有提出本票原本,法院會發函通知限期補正,如果超過期限沒有補提原本,法院就會將本票裁定的聲請駁回。

本票裁定聲請被駁回的救濟方式

聲請本票裁定被法院裁定駁回,如果聲請人對法院的裁定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裁定後的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並且繳納抗告費用1,000元

本票裁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本票沒有記載到期日

如果本票上沒有填寫到期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會被看作是見票即付,持票人隨時可以向發票人請求支付本票的票款。

本票提示日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發票人要求支付票款的行為,要求支付的那天就叫做提示日。如果本票上沒有填寫到期日,就是為見票即付,執票日必須要先向發票人提示本票請求付款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且在狀紙上須明確寫上提示日的年月日,沒有寫會被法院發函要求補正。

本票沒有記載付款地

本票上面沒有寫付款地的話,會以發票地當作付款地。

本票沒有記載發票地

本票上沒有寫發票地,要看在本票上面有沒有填寫發票人的地址,有的話就向地址所在的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聲請。本票上面如果都沒有寫上任何地址,那持票人就先向發票人現在居住地方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收到聲請後會發函請持票人到戶政事務所查調發票人的戶籍地址,查調後如果發現發票人的戶籍地是在其他縣市,法院就會把案件移交到發票人現在戶籍地的管轄法院去處理。

結語

聲請本票裁定是一種催討票款的簡易法律程序,只要注意以上的事項,聲請並不困難,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但如果是高額的票款或是本票上面要記載的事項不完全時,建議先請教法律專業,諮詢相關事宜,避免聲請有誤被法院駁回或延誤時機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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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法律諮詢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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