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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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不可不理
「支付命令」是一種債權人方便追討欠款的手段。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核發且債務人未聲明異議後,支付命令就確定了。這時候,債權人可以憑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藉著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來追回欠款。由此可見,支付命令的效力相當強,即使收到支付命令的債務人,認為自己沒有積欠款項,也不能忽視不管。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如何處理
那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如何處理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的規定,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不需要具體陳述異議理由。如果異議符合規定,支付命令就會無效,債權人需要補繳裁判費後,法院才會另外再通知雙方去開庭或調解,這時候才需要向法院具體陳述債務不存在或有錯誤的理由。如果債務人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務人不能再對該筆債務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因此,債務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審慎考慮是否要提出異議,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未在期限內異議補救難度高
如果超過20天,還能夠聲明異議嗎?很遺憾,依民事訴訟法第518條規定,如果超過20天才提出異議,法院會裁定駁回。此時只能等到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但走到這一步,債務人便已處於極為被動的地位,到時如果要暫緩強制執行,還需先提供擔保,且即便能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也要先繳納裁判費,這種情況對債務人非常不利。因此,在收到支付命令後,即應儘速聲明異議,以解決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結語
提醒大家,法院所寄送的文書,基本上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無論收到的是哪種文件,都應該認真看待,不可以置之不理。如果對文書內容或效力不了解,可以打電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或向律師法律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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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支付命令沒錢還怎麼辦?
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沒錢還,可以主動與債權人聯絡,請求延期清償或分期還款,如果債權人同意的話,可以請債權人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如果債務人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也沒有商請債權人撤回聲請的話,那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薪資跟財產,如果債務人目前沒有收入跟財產的話,債權人只能先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到日後債務人有所得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收到支付命令,首先要先確認是否真的是法院寄發出來的,確定不是詐騙後,再確認自己是否有積欠該筆債務,如果沒有積欠債務或與實際債務金額有出入,務必在收到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以免支付命令確定後,承擔不必要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