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太平 洪先生 諮詢問題: 「我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受傷,對方也有受傷,我們就互告傷害,檢察官認為我們經過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應該要減速慢行卻沒有注意,就把我們都起訴了。案子到地院後,家人擔心我如果被判刑會有前科,將來恐怕不好找工作,所以積極跟對方談和解,目前對方同意要跟我和解,彼此不再追究傷害的責任。想請問我們這時候撤告還來得及嗎?」 |
法律解析
在台灣,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只有被害人才能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起訴。因此,只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被害人隨時都可以撤回告訴。
洪先生在案件移送法院後,與對方達成和解,此時撤告還來得及。雙方可以各自撰寫「聲請撤回告訴狀」,向法院聲請撤回告訴。法官在收到撤回告訴狀後,會作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撤告的程序
被害人若要撤回告訴,可以自行撰寫「聲請撤回告訴狀」,或委請律師代為撰寫。聲請撤回告訴狀應記載告訴人、被告、案由、撤回告訴之意旨等事項。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的刑事庭或收狀處遞交聲請撤回告訴狀。
撤告的利弊
被害人撤告後,被告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避免被告被判刑留下前科紀錄、並節省訴訟時間與費用。然而,被害人也要注意,撤告後就不得再行起訴。因此,被害人在撤告前應審慎評估,並與被告達成明確的和解協議,避免對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協議。
結語
被起訴後,被害人仍有撤回告訴的權利。然而,撤告前應審慎評估,並注意相關的法律程序。若您有任何疑慮,可以向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另外,在簽訂和解協議前,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協議的內容合法、公正,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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