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08月07日

無照駕駛上課 法律諮詢

未滿十八歲的人在未領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不僅會被開單處罰,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安講習)。以下是無照駕駛上課的相關規定與作業要點,幫助您了解參加講習的詳細流程及注意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對象

講習對象包括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攜帶證件

講習人員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及貼有相片的有效身分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IC卡、學生證、護照等)報到參加講習。

上課時間

「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班」的上課時間約為3小時。

上課限制

每堂課都有專人點名巡堂。講習過程中,如果發現趴桌睡覺、滑手機、互相聊天等情況且不聽勸導,將被退訓並需重新參加講習。另外,如果有飲酒或精神狀況明顯異常者,也會被拒絕參加講習。

申請延期講習

如因疾病、服役、服刑、受保安感訓處分、動員機關召集或徵集等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應在收到講習通知後,以書面敘明無法參加的原因及時間,向辦理講習單位申請延期,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影本。若本人無法申請,可由家屬或公司代辦。

若講習機關同意延期,將更新列管資料並書面核准延期日期,通常只允許一次延期。因疾病、服役、服刑、受保安感訓處分或動員機關召集或徵集的,則不受一次的限制。

申請延訓應備文件:

  • 因病:有效期一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
  • 就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服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兵役證明
  • 服刑:在監證明書或拘提通知單正本或影本
  • 出國:機票影本或護照影本(需含基本資料及蓋有出入境戳章之頁面)或出入境證明
  • 其他:申請原因有關證明文件

不參加講習的處罰

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者和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無正當理由未依指定日期參加講習,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前段被舉發,處以新臺幣1,800元罰鍰,並以雙掛號郵寄第二次通知單。若超過第二次指定日期六個月仍不參加講習,將依同條第3項後段被舉發,處以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如果沒有駕駛執照可以吊扣,將依第24條第4項規定,在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限制發照,並在吊扣六個月期滿後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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