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7日

西區 李小姐 諮詢問題:
「我前幾天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沒有讓直行車先走就直接右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我的車,騎士倒地受傷,因為我沒有駕照,所以我更加擔心,不知道無照駕駛刑事責任會有哪些?」


無照駕駛刑事責任 1:刑法過失傷害罪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在車禍中自己有過失而對方受傷,除了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之外,還要擔心被對方告。無照駕駛刑法規定是在第284條,因為過失傷害他人,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對方受重傷,則處罰更重,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車禍中受傷的人有權對肇事者提告過失傷害。

李小姐在駕駛過程中沒有遵守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交通規則,直接轉彎造成與直行機車的碰撞。由於李小姐有過失責任,而機車騎士因車禍而受傷,因此機車騎士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要求李小姐承擔責任並賠償其損失。

無照駕駛刑事責任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刑責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三、酒醉駕車。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七、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八、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九、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十、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如果像李小姐一樣是無照駕駛,在肇事時不僅會觸犯過失傷害罪並可能被對方提告,還需要擔心可能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有明確規定,無駕駛執照駕駛車輛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話,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律建議

建議李小姐在合理範圍內賠償對方的損失,以避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進而避免後續的刑責問題。如果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以先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居間協調。如果調解不成,對方堅持提告,則請儘速準備相關事證,例如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和肇事現場照片,尋求擅長處理車禍案件的律師協助,以確保案件能夠妥善處理,避免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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