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2月24日

西區 李小姐 諮詢問題:
「我前幾天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沒有讓直行車先走就直接右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我的車,騎士倒地受傷,因為我沒有駕照,所以我更加擔心,不知道無照駕駛刑事責任會有哪些?」
對於西區李小姐的諮詢,我們深知在「無照」且「發生碰撞」的雙重壓力下,焦慮是難免的。在法律層面,除了行政罰鍰,更關鍵的是後續的刑事責任與刑期加重問題。
一、 無照駕駛的刑事主軸: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車禍案件中,只要你有過失(例如: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且對方有受傷(不論輕重),即構成刑法上的罪名。
普通傷害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專業提醒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意即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法院就不會繼續追訴,這也是您爭取「免於前科」的最佳機會。
二、 法律紅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加重責任」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三、酒醉駕車。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七、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八、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九、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十、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這是李小姐最擔心的部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特定違規行為若導致人受傷或死亡,必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違規情形 | 法律後果 |
| 無照駕駛 | 過失傷害刑期加重 1/2 |
| 酒駕 / 毒駕 | 同樣適用加重條款 |
| 闖紅燈 / 嚴重超速 | 同樣適用加重條款 |
李小姐的情況
您不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過失,更符合「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的加重條件。這意味著若案件進入法院判決,法官在量刑時,起點會比一般有照駕駛者更高。
三、 給李小姐的實務建議:三步驟化解危機
面對可能的刑事訴訟,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1.誠意調解,爭取撤告
由於無照駕駛會加重刑責,最好的結果是在檢察官起訴前達成和解。
建議
儘速主動聯繫對方關心傷勢,表達賠償意願。
管道
若擔心私下洽談不順,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見證。
2.釐清過失比例
雖然您無照,但這不代表您要負 100% 的責任。機車騎士是否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
工具
事故 30 日後,請務必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意義
若對方也有過失,在談判賠償金額時能有合理的減額空間。
3.準備完整事證與法律後援
若調解破裂或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請準備好以下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
- 對方的診斷證明書。
- 若可能,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結語
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固然理虧,但法律程序上仍有調解與爭取易科罰金的空間。建議李小姐先以「和解」為第一目標,避免留下刑事前科。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