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 陳先生 諮詢問題: 「我的弟弟最近因為涉及詐欺罪,被羈押禁見,由於他目前無法自己行動,我們家人也無法得知他的狀況,非常擔心他的案件進展,怕他自己無法應付官司。我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他的家人,我們可以幫他請律師辯護嗎?」 |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規定主要在說明被告和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的權利及相關程序。簡單說明一下這條法律條文的主要內容:
被告和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被告在任何時候都有權選任辯護人。同樣,如果某人是犯罪嫌疑人並且正在接受司法警察的調查,他們也擁有這項權利。
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包括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親屬、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有權為他選任辯護人。這意味著,如果被告本人沒有選任律師,他的家人可以為他請律師辯護。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應通知他們的家人,以便家人可以代為選任辯護人。如果無法進行此類通知,則不受此限制。
這條法律條文保障了被告和犯罪嫌疑人以及他們的特定親屬選任辯護人的權利,確保他們在法律程序中能得到適當的法律代表和保護。
問題解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規定,特定身分的家人有權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所以陳先生弟弟的太太、父母或兄弟姊妹,可以幫陳先生弟弟委任律師進行辯護,不用擔心陳先生弟弟自己沒辦法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