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補助強制執行 台中 法律諮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發佈一則消息,民眾侯先生發現他的郵局存款帳戶中的低收入補助款被強制執行用來抵扣他的欠稅,原因是他在申請低收入補助時,使用了一個一般的郵局帳戶,而沒有開設一個社會救助專戶。

由於這個原因,他的補助款被強制扣押,當他向地方稅務局求助時,稅務局不僅協助他開設了一個社會救助專戶,還向臺中執行分署申請撤銷了執行命令,並退回了被扣押的補助款。我們就來簡單說明低收入戶補助強制執行這件事。

📎法不允許對低收入戶補助強制執行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依照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是指經過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必須是在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的收入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費,而且家庭的總財產不得超過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的當年度特定金額。低收入戶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而這種生活扶助就是屬於一種社會救助,不可以強制執行。

📎開立社會救助專戶

《社會救助法》第44-2條規定了低收入戶可以檢具由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設一個專門的帳戶,用於存入社會救助法所規定核發的各種現金給付或補助。一旦這樣的專戶被設立和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帳戶中的款項不可以被用於任何形式的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結語

開立社會救助專戶對那些依賴社會救助金或補助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如果您是依賴這些補助款項的人,強烈建議您遵循這些步驟,以確保您的存款安全,避免它們被用於抵扣欠稅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對於有這方面疑問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的人,可洽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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