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7日

肇事逃逸和解 法律諮詢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根據刑法第185-4條的規定,肇事逃逸罪的刑責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刑責更是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責不低的壓力下,肇事者可能考慮通過和解來解決問題。然而,肇事逃逸和解是否能完全免除法律責任呢?本文將探討肇事逃逸和解的相關問題。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公訴罪是指察官可以主動進行偵查和起訴的犯罪行為,即使受害人未提起告訴或撤回告訴,檢察官仍然有權對肇事逃逸罪進行偵查和起訴。這是因為肇事逃逸罪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因此由檢察官主動介入處理。當發生肇事逃逸案件時,警方通常會進行調查,並將相關證據移交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檢察官根據調查結果,包括事故現場的狀況、證人證言、監視器錄像等證據,來決定是否起訴肇事者。如果檢察官認為有足夠的證據,就會提起公訴並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

📎和解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

和解是指當肇事者和受害人達成協議,受害人願意原諒肇事者並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基本上不可能,這是由於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即使達成和解,被害人答應不提告或撤告,檢察官仍有權根據案件的證據和相關法律來決定是否起訴肇事逃逸罪行,所以和解本身並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即使達成和解,肇事者仍然可能面臨刑事審判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和解的作用

然而,達成和解在肇事逃逸案件中仍然有一定的幫助,尤其是在肇事逃逸初犯的情況下,能夠達成和解才能為案件解套。

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

在偵查階段,如果被告能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審判階段:爭取緩刑或輕判

在審判階段,和解同樣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被告可以向法官陳報和解結果,表示受害人願意原諒並不再追究刑事責任,這可以作為被告在審判階段爭取緩刑或輕判的一個有利因素。

📎結語

總結而言,肇事逃逸和解無法完全免除刑事責任,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效益。如果被告希望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基本上是必要的。被告應該積極尋求和解,與被害人進行協商和談判,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被害人態度強硬,或肇事逃逸和解金額要求不合理,建議可找公正第三人幫忙協調,或是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參考資料

  • 相關法律規定及判例解析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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