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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租賃

FAQ ── 租賃租賃常見問題

拖欠房租、請房客搬走、押租金、設備損壞、違約金等問題。每一題的第一行就是重點回答——先看答案,再決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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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押金有何不同?

重點回答

定金為「契約履行前之承諾」,一般是發生在看屋後及簽約前,房客表示願意承租,房東也表示願意出租,房客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之金額,用以證明雙方都會履行租約的稱之為訂金。

如果因為房客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租約時,房東則可以沒收定金,房客不能請求返還定金。相反的,如果因為房東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租約時,房東應加倍返還給房客。

押金,住宅租賃押金是指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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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的冷氣漏水了,誰要負責修好呢?

重點回答

原則上出租房屋有毀損的時候,房東有修復的義務,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東跟房客當然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為了避免修繕責任糾紛,建議雙方簽約時,可以在契約上註明修繕責任,這樣才可以減少修繕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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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嗎?

重點回答

從租約開始時起,房客就有使用收益租賃物的權力,在租約簽訂交屋之後,使用收益權就移轉給房客,因此房客可以自行換鎖,且不需經房東同意,也不用給房東新的鑰匙,但要記得租約結束時需要「回復原狀」換回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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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房客不搬走怎麼辦?

重點回答

租約到期後,只要房東不同意續約,且房東不再接受租金,(依照民法第 451 條,只要接受租金的話,通常會被解讀為同意不定期租賃契約),基本上房客就應該在租約到期前搬走,如果房客賴著不走,房東就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後,向法院起訴,請求房客搬走並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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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要房東同意嗎?

重點回答

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民法第 247 條之 1 規定主張無效。(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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