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先給答案:法院案件進度查詢 3 步驟(全台適用)
不想看長文的話,記住這三招就夠了,全台各地法院都一樣,只是把「台中」換成你的承辦法院:
- 線上查(最方便、24 小時):上司法院全球資訊網(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用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看開庭日、用「裁判書查詢」看判決全文(選法院、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即可);想看更細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要事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查。
- 電話查(最直接):打承辦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報案號最快。台中一審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總機 (04)2223-2311。
- 臨櫃查(最完整):帶身分證到法院服務中心,可順便閱卷、申請文件。
以下這份台中案件查詢指南,就用台中的法院與電話實際示範一次,外縣市做法相同、換成當地法院即可。這篇也會把最多人搜尋的「刑事案件線上查詢」講清楚——因為刑事案件偵查中和起訴後,查得到的東西天差地遠,搞錯管道就會白跑一趟。
線上查詢其實分兩種:免聲請的公開查詢 vs 當事人聲請開通的查詢
很多人查不到完整資訊,是因為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 一般公開查詢 | 當事人聲請查詢 | |
|---|---|---|
| 怎麼進 | 上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用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裁判書查詢,輸入案號或姓名 | 先向承辦法院聲請開通、提供 e-mail,經啟用後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 |
| 查得到 | 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全文等公開資訊 | 你案件的案件進度、聲請狀進度、書狀往返、收狀紀錄等較完整資訊 |
| 適合誰 | 任何人(知道案號或姓名即可) | 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有聲請資格者 |
| 要不要事先動作 | 不用 | 要事先聲請(可在起訴狀內一併聲請,或另遞「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
簡單說:只想知道「什麼時候開庭、判了沒」→ 用司法院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裁判書查詢輸入案號就夠;想追「我的案件進度、送的狀子收了沒、對方回了什麼、補充理由狀法官看了沒」→ 要事先向法院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看得到。這一點和坊間說的「插自然人憑證就能看」不同:cpor 系統採事先聲請+帳號制,務必注意。
方式一:司法院系統線上查詢(24 小時可用)
線上查詢是最方便的方式,不用跑法院、不用等電話,隨時都能操作。要先分清楚兩類入口: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全文是「免登入」的公開查詢(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進去就能用);而要看到自己案件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是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查得到,且要先聲請開通帳號(詳見後面「怎麼查書狀進度」一節)。
開庭期日、庭期查詢(免登入)
步驟一,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首頁的「查詢服務」進入,選「開庭進度查詢」或「庭期表查詢」(這兩項免登入)。
步驟二,選擇法院、輸入查詢條件。台中地區的案件通常在以下法院:
| 法院 | 管轄範圍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台中市一審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庭、執行) |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台中、彰化、南投、苗栗的二審案件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台中市刑事偵查案件(地檢署,非法院系統) |
步驟三,選擇日期範圍、法庭別,再用案號或當事人姓名搜尋。
案號的格式通常是「年度+案件類別字+號數」,例如「115 年度訴字第 1234 號」。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或傳票,上面都會載明案號。
查詢結果可以看到什麼
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主要看得到:
- 開庭日期與時間:過去和即將到來的開庭期日。
- 法庭位置、案件類型:去哪一間法庭、案件類別。
- 承辦股別:搭配傳票上的股別,方便對照承辦股。
至於更完整的「案件目前狀態(審理中/已判決/已確定)、書狀往返、相關文書」等,要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看得到(詳見後面「怎麼查書狀進度」一節)。
裁判書查詢
如果案件已經判決,可以到「裁判書查詢」系統看判決書全文。
步驟一,在「查詢服務」選單中點選「裁判書查詢」,會連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步驟二,在搜尋欄輸入案號、當事人姓名或關鍵字搜尋。
步驟三,找到對應判決書後點擊閱覽全文。
要注意兩點:第一,判決書上傳到系統需要時間,通常判決後 1 至 2 週才查得到。第二,關於姓名——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裁判書公開時原則上保留自然人姓名,只是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如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予以遮隱;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所以一般民、刑事判決是看得到當事人姓名的;只有性侵害、少年、家事等特定案件,才依各該特別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隱匿姓名——那是特別法的規定,不是第 83 條本身。
怎麼查「書狀進度」?聲請狀、補充理由狀收了沒、法官看了沒
這是最多當事人卡關、卻最少人講清楚的一塊。前面的公開查詢只看得到「案件走到哪」,但你最想知道的常常是更細的事:
- 我上週遞的民事聲請狀/刑事補充理由狀,法院收到了沒?
- 對造的答辯狀送進來了嗎、寫了什麼?
- 我補的證據、調查證據聲請法官處理了沒?
這些屬於「當事人專屬」的資訊,要透過當事人聲請的查詢權限才看得到,操作分兩條路:
路線 A:事先聲請、線上自己看(推薦長期案件用)
步驟一:在起訴狀(或答辯狀)裡就一併寫明「聲請開通線上查詢案件進度」,並留下 e-mail;案件進行中才想開通,就另外遞一份「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給承辦法院。
步驟二:法院審核啟用後,會通知你帳號開通。
步驟三:之後就能用帳號登入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系統,看到比一般查詢更細的書狀往返、收狀紀錄。
有聲請資格的人:民事、家事、行政訴訟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參加人等;刑事是被告、自訴人、上訴人、告訴人、辯護人、被告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告訴人法定代理人等。簡單說,你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或合法代理人,就有資格聲請。
路線 B:打電話或臨櫃問書記官(單次、急用最快)
不想等線上開通,最直接的就是打承辦股的書記官。傳票、開庭通知上通常印有「股別」,你可以打台中地院總機 (04)2223-2311,請總機轉「○○股」書記官,報案號後直接問「我○月○日遞的補充理由狀收到了嗎?」書記官手上就是卷宗,最清楚。臨櫃也是同理,到一樓為民服務中心報案號,請其協助確認收狀情形。
實務上的小提醒:補充理由狀、陳報狀遞出後,留好收件回執或郵寄掛號號碼;萬一系統還沒更新,這些就是你「確實有遞」的證明。
方式二:電話查詢(快速直接)
不太會操作電腦,或線上查不到需要的資訊時,打電話最直接。
台中地方法院(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
| 查詢項目 | 電話 | 說明 |
|---|---|---|
| 總機 | (04)2223-2311 | 轉接各科室、各承辦股書記官 |
| 為民服務中心 | (04)2223-2311 轉服務中心 | 案件進度、開庭查詢、訴訟輔導 |
| 民事紀錄科(承辦股) | (04)2223-2311 轉該股分機 | 民事案件進度、收狀情形 |
| 刑事紀錄科(承辦股) | (04)2223-2311 轉該股分機 | 刑事(起訴後)案件進度 |
| 民事執行處 | (04)2223-2311 轉執行處 | 強制執行案件 |
各承辦股的分機可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官網「認識本院-地址電話-聯絡電話」查到最新清單;打總機請總機轉「○○股」也可以。打電話前準備好這些會更順利:案號(最重要,有案號查最快)、當事人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案件類型。
台中高分院(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 查詢項目 | 電話 |
|---|---|
| 總機 | (04)2260-0600 |
| 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 | (04)2260-0600 轉服務中心 |
案件已上訴到二審,就打台中高分院查詢。
台中地檢署(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與台中地院同園區)
| 查詢項目 | 電話 | 說明 |
|---|---|---|
| 總機 | (04)2223-2311 | 轉接各科室 |
| 為民服務中心 | (04)2223-0921 | 案件進度查詢(偵查中受限) |
偵查中的案件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偵查,不公開之。」),電話中能告知的資訊比較有限,通常只能確認案件是否已分案、分給哪位檢察官、有無開偵查庭等基本資訊。
查證提醒(2026-06-19): 上述地址、電話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官網現行公告為準。法院總機與為民服務中心號碼、各股分機屬易變動資訊,撥打前建議再到官網或撥總機確認。
方式三:臨櫃查詢(最完整,可一併閱卷)
需要更詳細資訊、或要閱覽卷宗、申請文件,就親自到法院辦理。
台中地方法院
- 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中午不休息,依官網公告為準)
- 怎麼去: 從台中火車站沿台灣大道至自由路口左轉直行,步行約 20 分鐘;或搭公車至法院周邊站牌;開車可利用周邊繼光、府後街地下、光明等收費停車場。
到法院後先到一樓為民服務中心,告訴服務台你要查詢的案件,他們會協助。臨櫃可以辦理:查詢案件進度和開庭日期、閱覽卷宗、申請判決書正本或確定證明書、查詢執行案件進度和扣押情形。
閱卷誰能聲請?要注意什麼
「閱卷」(閱覽、抄錄、攝影卷宗)不是任何人都能查,分兩種:
- 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第三人要閱卷,須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並經法院裁定許可,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時法院還可能限制或駁回。
- 刑事案件: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1 項,權限最完整);被告本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經法院許可可在適當處所檢閱,但涉及與案情無關、妨害另案偵查或他人隱私、業務秘密時,法院得限制。
簡單說:自己的民事案件,本人就能閱卷;刑事案件最完整的閱卷權在辯護人手上——這也是有律師(刑事被告方的辯護人)協助的實益之一。
台中高分院
- 地址: 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依官網公告為準)
台中地檢署
- 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與台中地方法院同一園區)/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依官網公告為準)
刑事案件線上查詢:偵查中 vs 起訴後差很多
刑事案件最容易查得一頭霧水,因為偵查階段和審判階段查得到的東西完全不同。這也是「刑事案件線上查詢」這個關鍵字背後,多數人真正想搞懂的事。
第一步:先搞清楚案件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 還在偵查中 → 案件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手上,主管機關是檢察署,不是法院。
- 已經起訴 → 檢察官把案件送到台中地方法院,這時才進入法院系統,能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查。
很多人一開始就到司法院系統查刑案卻查無資料,往往就是因為案件根本還在地檢署偵查、還沒到法院。
偵查階段(在地檢署)
案件還在檢察官手上偵辦時,受「偵查不公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這個階段你能查到的很有限,通常只有:案件有沒有分案、分給哪位檢察官(哪一股)、有沒有排偵查庭。實質的卷證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偵查中是查不到的。
如果檢察官最後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收到處分書後可以在 10 日內聲請再議(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這個 10 日期間很短、錯過就確定,是偵查階段最該盯緊的時限。若再議又被駁回,告訴人還可以於接受駁回處分書後 10 日內委任律師,向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 258 條之 1,這是民國 112 年修法後取代舊「交付審判」制度的新名稱與程序)。
起訴後(到了法院)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這時就能像一般案件一樣查開庭日、判決後查裁判書(用司法院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裁判書查詢),想看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操作就是前面「方式一」教的: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件類別選「刑事」、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
公訴、自訴、告訴差在哪?查的管道也不同
很多人把這三個詞混為一談,其實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程序,影響你「該往哪查、查得到什麼」:
| 名詞 | 是什麼 | 由誰發動 | 案件在哪、怎麼查 |
|---|---|---|---|
| 告訴 | 被害人(告訴人)向檢警「告」對方犯罪、請求偵辦 | 告訴人 | 偵查中在地檢署,受偵查不公開,只查得到基本狀態 |
| 公訴 |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罪,向法院起訴 | 檢察官 | 起訴後在法院,可線上查進度、開庭、裁判書 |
| 自訴 | 被害人不經檢察官,自己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 | 自訴人(須委任律師) | 一開始就在法院,依法院案件查詢方式查 |
實務上最常見的順序是:你先「告訴」(在地檢署)→ 檢察官「公訴」(送法院)。搞清楚現在是哪個階段、自己是告訴人還是被告,就知道該打地檢署還是法院、查得到的範圍到哪。
不同身分查得到的範圍也不同
同一個刑事案件,告訴人(被害人這方)和被告查得到的東西不一樣:被告及其辯護人在審判中有前面提到的卷證獲知、閱卷權;告訴人能掌握的主要是程序進度、是否起訴、再議與否。搞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才知道該往哪個管道查、查得到什麼。
執行案件查詢系統怎麼查、查得到什麼(含本票、支票、借據)
強制執行案件(例如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查詢,和一般案件稍有不同。
不論執行名義是什麼,查法都一樣
債權人最常問:「我是拿本票裁定去聲請執行的,跟拿判決、拿支票、拿借據聲請執行,查法一樣嗎?」——答案是查詢方式完全一樣。差別只在你當初取得「執行名義」的途徑不同,但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都會給一個「司執字」執行案號,之後就用這個案號查:
| 你手上的依據(執行名義) | 怎麼變成可以執行 | 進入執行後怎麼查 |
|---|---|---|
| 本票 | 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即為執行名義) | 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
| 支票 | 取得支付命令確定、或起訴勝訴判決確定後 | 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
| 借據/借款 | 起訴勝訴判決確定、或調解/和解筆錄、公證書 | 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
| 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筆錄 | 本身就是執行名義 | 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
簡單說:「拿什麼去執行」決定的是前段怎麼取得執行名義;「執行進度怎麼查」則所有人都一樣,認那組司執字案號就對了。
三種查法
- 線上:執行案件較細的進度(查封、分配等)屬當事人專屬資訊,要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件類別選「執行」,輸入執行案號查詢。執行案號格式通常是「年度+司執字+號數」,例如「115 年度司執字第 5678 號」。(最快的方式其實是下面的電話或臨櫃。)
- 電話:打台中地方法院總機 (04)2223-2311 轉民事執行處,提供執行案號或當事人資訊。
- 臨櫃:到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窗口直接查(最完整,可看扣押、分配情形)。
執行案件真正該看的關鍵節點
很多人查執行案件,只想知道一件事:「我到底拿不拿得到錢?」 要從這幾個節點判讀:
- 有沒有查封到財產:這是能不能拿到錢的前提。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收執(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上面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拿到債權憑證,代表這次執行先告一段落、但債權沒有消滅,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還能再持憑證聲請執行。本票裁定、判決、借據勝訴後執行不到錢,最後常常都是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拍賣/換價進度:查封到不動產或動產後,會進入鑑價、拍賣(換價)程序,可以追蹤目前在哪一拍(一拍、二拍、特別拍賣等)。
- 分配表:有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會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 5 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和各債權人(強制執行法第 31 條),同時放在民事執行處供閱覽。分配表上就看得到你大概分得多少。對分配表所載金額或分配次序有意見的,要在分配期日 1 日前向執行法院依法聲明異議,逾期就難翻盤。
換句話說,債權人最在意的「能不能拿到錢、拿多少」,答案就藏在「有沒有查封到財產」和「分配表」這兩個地方;查不到錢時拿到的「債權憑證」,則是日後再戰的門票。
不知道案號怎麼辦
做台中案件查詢時,最大的困擾常常是:「我根本不知道案號。」幾種解法:
- 翻找法院寄來的文件:傳票、通知書、判決書、執行命令上都會載明案號。
- 用姓名查詢: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可用當事人姓名搜尋,但只查得到已判決的案件。
- 臨櫃查詢:帶身分證到台中地院為民服務中心,報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服務人員可協助查你名下的案件。
- 委任律師查詢:律師可透過律師查詢系統查到更完整的資訊,刑事被告的辯護人、民事的訴訟代理人都能據以掌握案情。
一張表看懂:哪個管道查得到什麼
| 想查的東西 | 線上 | 電話 | 臨櫃 |
|---|---|---|---|
| 民事案件進度/開庭日 | 可 | 可 | 可 |
| 刑事偵查中(地檢署) | 僅基本(有無分案、股別) | 僅基本 | 僅基本 |
| 刑事起訴後(法院) | 可 | 可 | 可 |
| 執行案件(查封、分配表進度) | 可查進度 | 可 | 可(最完整) |
| 裁判書全文 | 可(判後 1–2 週) | 不可 | 可 |
| 聲請狀進度、書狀往返 | 須事先聲請開通當事人查詢 | 可問承辦股書記官 | 可(本人/代理人) |
| 閱卷(卷宗、證物) | 不可 | 不可 | 可(依身分) |
(線上方面: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屬司法院免登入公開查詢;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須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cpor.judicial.gov.tw。刑事偵查中受偵查不公開限制,只查得到有無分案、股別等基本狀態;起訴後才進入法院、可完整查詢。)
查詢結果看不懂怎麼辦
法院文書常充滿法律用語,以下是幾個常見狀態:
| 狀態 | 意思 |
|---|---|
| 審理中 | 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還沒判決 |
| 已判決 | 法院已做出判決,但可能還在上訴期間 |
| 已確定 | 判決已確定,不能再上訴 |
| 已結案 | 案件已全部處理完畢 |
| 分案 | 案件已分給承辦檢察官或法官(某股) |
| 偵查中 | 檢察官正在調查(刑事案件,在地檢署) |
| 已起訴(提起公訴) | 檢察官已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到法院 |
| 不起訴/緩起訴 | 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或附條件緩起訴(告訴人可 10 日內聲請再議) |
| 執行中 | 正在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
| 核發債權憑證 | 查無財產可執行,發憑證供日後再執行(執行先告段落、債權未消滅) |
如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不確定案件接下來會怎麼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法律程序的每一步都有時效和策略考量(像偵查階段的再議只有 10 日、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也是 10 日、對分配表聲明異議要在分配期日 1 日前),搞清楚現在的狀態,才能做出正確決定。
延伸閱讀
- 想知道你的案件該由台中哪一個法院、哪種程序處理,可參考〈台中簡易庭與地方法院管轄怎麼分〉。
- 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要去地檢署應訊前,可參考〈台中地檢署傳票與偵查庭應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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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f175 台中法律諮詢網之專業律師審閱,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6 月 19 日。所引法條(刑事訴訟法第 245、256、258-1、33 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強制執行法第 27、31 條)依查證日 law.moj.gov.tw 現行有效條文整理。法院電話、地址、服務時間屬易變動資訊,撥打或前往前建議再至官網確認;個案請洽專業律師,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