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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進度查詢教學:線上查、刑事偵查中也適用

最後更新 2026 年 6 月 20 日 案件查詢法院案件進度查詢刑事案件進度查詢刑事案件線上查詢執行案件查詢系統台中地方法院司法院台中法律諮詢
📑 本文目錄

30 秒先給答案:法院案件進度查詢 3 步驟(全台適用)

不想看長文的話,記住這三招就夠了,全台各地法院都一樣,只是把「台中」換成你的承辦法院

  1. 線上查(最方便、24 小時):上司法院全球資訊網(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用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看開庭日、用「裁判書查詢」看判決全文(選法院、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即可);想看更細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要事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查。
  2. 電話查(最直接):打承辦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報案號最快。台中一審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總機 (04)2223-2311。
  3. 臨櫃查(最完整):帶身分證到法院服務中心,可順便閱卷、申請文件。

以下這份台中案件查詢指南,就用台中的法院與電話實際示範一次,外縣市做法相同、換成當地法院即可。這篇也會把最多人搜尋的「刑事案件線上查詢」講清楚——因為刑事案件偵查中和起訴後,查得到的東西天差地遠,搞錯管道就會白跑一趟。

線上查詢其實分兩種:免聲請的公開查詢 vs 當事人聲請開通的查詢

很多人查不到完整資訊,是因為搞不清楚這個差別:

一般公開查詢當事人聲請查詢
怎麼進上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用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裁判書查詢,輸入案號或姓名先向承辦法院聲請開通、提供 e-mail,經啟用後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
查得到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全文等公開資訊你案件的案件進度、聲請狀進度、書狀往返、收狀紀錄等較完整資訊
適合誰任何人(知道案號或姓名即可)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有聲請資格者
要不要事先動作不用要事先聲請(可在起訴狀內一併聲請,或另遞「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簡單說:只想知道「什麼時候開庭、判了沒」→ 用司法院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裁判書查詢輸入案號就夠;想追「我的案件進度、送的狀子收了沒、對方回了什麼、補充理由狀法官看了沒」→ 要事先向法院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看得到。這一點和坊間說的「插自然人憑證就能看」不同:cpor 系統採事先聲請+帳號制,務必注意。

方式一:司法院系統線上查詢(24 小時可用)

線上查詢是最方便的方式,不用跑法院、不用等電話,隨時都能操作。要先分清楚兩類入口: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全文是「免登入」的公開查詢(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進去就能用);而要看到自己案件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是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查得到,且要先聲請開通帳號(詳見後面「怎麼查書狀進度」一節)。

開庭期日、庭期查詢(免登入)

步驟一,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首頁的「查詢服務」進入,選「開庭進度查詢」或「庭期表查詢」(這兩項免登入)。

步驟二,選擇法院、輸入查詢條件。台中地區的案件通常在以下法院:

法院管轄範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台中市一審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庭、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台中、彰化、南投、苗栗的二審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台中市刑事偵查案件(地檢署,非法院系統)

步驟三,選擇日期範圍、法庭別,再用案號或當事人姓名搜尋。

案號的格式通常是「年度+案件類別字+號數」,例如「115 年度訴字第 1234 號」。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或傳票,上面都會載明案號。

查詢結果可以看到什麼

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主要看得到:

  • 開庭日期與時間:過去和即將到來的開庭期日。
  • 法庭位置、案件類型:去哪一間法庭、案件類別。
  • 承辦股別:搭配傳票上的股別,方便對照承辦股。

至於更完整的「案件目前狀態(審理中/已判決/已確定)、書狀往返、相關文書」等,要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才看得到(詳見後面「怎麼查書狀進度」一節)。

裁判書查詢

如果案件已經判決,可以到「裁判書查詢」系統看判決書全文。

步驟一,在「查詢服務」選單中點選「裁判書查詢」,會連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步驟二,在搜尋欄輸入案號、當事人姓名或關鍵字搜尋。

步驟三,找到對應判決書後點擊閱覽全文。

要注意兩點:第一,判決書上傳到系統需要時間,通常判決後 1 至 2 週才查得到。第二,關於姓名——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裁判書公開時原則上保留自然人姓名,只是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如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予以遮隱;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所以一般民、刑事判決是看得到當事人姓名的;只有性侵害、少年、家事等特定案件,才依各該特別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隱匿姓名——那是特別法的規定,不是第 83 條本身。

怎麼查「書狀進度」?聲請狀、補充理由狀收了沒、法官看了沒

這是最多當事人卡關、卻最少人講清楚的一塊。前面的公開查詢只看得到「案件走到哪」,但你最想知道的常常是更細的事:

  • 我上週遞的民事聲請狀/刑事補充理由狀,法院收到了沒?
  • 對造的答辯狀送進來了嗎、寫了什麼?
  • 我補的證據、調查證據聲請法官處理了沒?

這些屬於「當事人專屬」的資訊,要透過當事人聲請的查詢權限才看得到,操作分兩條路:

路線 A:事先聲請、線上自己看(推薦長期案件用)

步驟一:在起訴狀(或答辯狀)裡就一併寫明「聲請開通線上查詢案件進度」,並留下 e-mail;案件進行中才想開通,就另外遞一份「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給承辦法院。

步驟二:法院審核啟用後,會通知你帳號開通。

步驟三:之後就能用帳號登入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系統,看到比一般查詢更細的書狀往返、收狀紀錄。

有聲請資格的人:民事、家事、行政訴訟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參加人等;刑事是被告、自訴人、上訴人、告訴人、辯護人、被告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告訴人法定代理人等。簡單說,你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或合法代理人,就有資格聲請

路線 B:打電話或臨櫃問書記官(單次、急用最快)

不想等線上開通,最直接的就是打承辦股的書記官。傳票、開庭通知上通常印有「股別」,你可以打台中地院總機 (04)2223-2311,請總機轉「○○股」書記官,報案號後直接問「我○月○日遞的補充理由狀收到了嗎?」書記官手上就是卷宗,最清楚。臨櫃也是同理,到一樓為民服務中心報案號,請其協助確認收狀情形。

實務上的小提醒:補充理由狀、陳報狀遞出後,留好收件回執或郵寄掛號號碼;萬一系統還沒更新,這些就是你「確實有遞」的證明。

方式二:電話查詢(快速直接)

不太會操作電腦,或線上查不到需要的資訊時,打電話最直接。

台中地方法院(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

查詢項目電話說明
總機(04)2223-2311轉接各科室、各承辦股書記官
為民服務中心(04)2223-2311 轉服務中心案件進度、開庭查詢、訴訟輔導
民事紀錄科(承辦股)(04)2223-2311 轉該股分機民事案件進度、收狀情形
刑事紀錄科(承辦股)(04)2223-2311 轉該股分機刑事(起訴後)案件進度
民事執行處(04)2223-2311 轉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

各承辦股的分機可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官網「認識本院-地址電話-聯絡電話」查到最新清單;打總機請總機轉「○○股」也可以。打電話前準備好這些會更順利:案號(最重要,有案號查最快)、當事人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案件類型

台中高分院(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查詢項目電話
總機(04)2260-0600
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04)2260-0600 轉服務中心

案件已上訴到二審,就打台中高分院查詢。

台中地檢署(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與台中地院同園區)

查詢項目電話說明
總機(04)2223-2311轉接各科室
為民服務中心(04)2223-0921案件進度查詢(偵查中受限)

偵查中的案件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偵查,不公開之。」),電話中能告知的資訊比較有限,通常只能確認案件是否已分案、分給哪位檢察官、有無開偵查庭等基本資訊。

查證提醒(2026-06-19): 上述地址、電話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官網現行公告為準。法院總機與為民服務中心號碼、各股分機屬易變動資訊,撥打前建議再到官網或撥總機確認。

方式三:臨櫃查詢(最完整,可一併閱卷)

需要更詳細資訊、或要閱覽卷宗、申請文件,就親自到法院辦理。

台中地方法院

  • 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中午不休息,依官網公告為準)
  • 怎麼去: 從台中火車站沿台灣大道至自由路口左轉直行,步行約 20 分鐘;或搭公車至法院周邊站牌;開車可利用周邊繼光、府後街地下、光明等收費停車場。

到法院後先到一樓為民服務中心,告訴服務台你要查詢的案件,他們會協助。臨櫃可以辦理:查詢案件進度和開庭日期、閱覽卷宗、申請判決書正本或確定證明書、查詢執行案件進度和扣押情形。

閱卷誰能聲請?要注意什麼

「閱卷」(閱覽、抄錄、攝影卷宗)不是任何人都能查,分兩種:

  • 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第三人要閱卷,須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並經法院裁定許可,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時法院還可能限制或駁回。
  • 刑事案件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1 項,權限最完整);被告本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經法院許可可在適當處所檢閱,但涉及與案情無關、妨害另案偵查或他人隱私、業務秘密時,法院得限制。

簡單說:自己的民事案件,本人就能閱卷;刑事案件最完整的閱卷權在辯護人手上——這也是有律師(刑事被告方的辯護人)協助的實益之一。

台中高分院

  • 地址: 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依官網公告為準)

台中地檢署

  • 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與台中地方法院同一園區)/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依官網公告為準)

刑事案件線上查詢:偵查中 vs 起訴後差很多

刑事案件最容易查得一頭霧水,因為偵查階段和審判階段查得到的東西完全不同。這也是「刑事案件線上查詢」這個關鍵字背後,多數人真正想搞懂的事。

第一步:先搞清楚案件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 還在偵查中 → 案件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手上,主管機關是檢察署,不是法院。
  • 已經起訴 → 檢察官把案件送到台中地方法院,這時才進入法院系統,能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查。

很多人一開始就到司法院系統查刑案卻查無資料,往往就是因為案件根本還在地檢署偵查、還沒到法院。

偵查階段(在地檢署)

案件還在檢察官手上偵辦時,受「偵查不公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這個階段你能查到的很有限,通常只有:案件有沒有分案、分給哪位檢察官(哪一股)、有沒有排偵查庭。實質的卷證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偵查中是查不到的。

如果檢察官最後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收到處分書後可以在 10 日內聲請再議(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這個 10 日期間很短、錯過就確定,是偵查階段最該盯緊的時限。若再議又被駁回,告訴人還可以於接受駁回處分書後 10 日內委任律師,向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 258 條之 1,這是民國 112 年修法後取代舊「交付審判」制度的新名稱與程序)。

起訴後(到了法院)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這時就能像一般案件一樣查開庭日、判決後查裁判書(用司法院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裁判書查詢),想看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操作就是前面「方式一」教的: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件類別選「刑事」、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

公訴、自訴、告訴差在哪?查的管道也不同

很多人把這三個詞混為一談,其實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程序,影響你「該往哪查、查得到什麼」:

名詞是什麼由誰發動案件在哪、怎麼查
告訴被害人(告訴人)向檢警「告」對方犯罪、請求偵辦告訴人偵查中在地檢署,受偵查不公開,只查得到基本狀態
公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罪,向法院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在法院,可線上查進度、開庭、裁判書
自訴被害人不經檢察官,自己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自訴人(須委任律師)一開始就在法院,依法院案件查詢方式查

實務上最常見的順序是:你先「告訴」(在地檢署)→ 檢察官「公訴」(送法院)。搞清楚現在是哪個階段、自己是告訴人還是被告,就知道該打地檢署還是法院、查得到的範圍到哪。

不同身分查得到的範圍也不同

同一個刑事案件,告訴人(被害人這方)和被告查得到的東西不一樣:被告及其辯護人在審判中有前面提到的卷證獲知、閱卷權;告訴人能掌握的主要是程序進度、是否起訴、再議與否。搞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才知道該往哪個管道查、查得到什麼。

執行案件查詢系統怎麼查、查得到什麼(含本票、支票、借據)

強制執行案件(例如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查詢,和一般案件稍有不同。

不論執行名義是什麼,查法都一樣

債權人最常問:「我是拿本票裁定去聲請執行的,跟拿判決、拿支票、拿借據聲請執行,查法一樣嗎?」——答案是查詢方式完全一樣。差別只在你當初取得「執行名義」的途徑不同,但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都會給一個「司執字」執行案號,之後就用這個案號查:

你手上的依據(執行名義)怎麼變成可以執行進入執行後怎麼查
本票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即為執行名義)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支票取得支付命令確定、或起訴勝訴判決確定後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借據/借款起訴勝訴判決確定、或調解/和解筆錄、公證書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筆錄本身就是執行名義用司執字執行案號查

簡單說:「拿什麼去執行」決定的是前段怎麼取得執行名義;「執行進度怎麼查」則所有人都一樣,認那組司執字案號就對了。

三種查法

  • 線上:執行案件較細的進度(查封、分配等)屬當事人專屬資訊,要登入聲請開通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件類別選「執行」,輸入執行案號查詢。執行案號格式通常是「年度+司執字+號數」,例如「115 年度司執字第 5678 號」。(最快的方式其實是下面的電話或臨櫃。)
  • 電話:打台中地方法院總機 (04)2223-2311 轉民事執行處,提供執行案號或當事人資訊。
  • 臨櫃:到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窗口直接查(最完整,可看扣押、分配情形)。

執行案件真正該看的關鍵節點

很多人查執行案件,只想知道一件事:「我到底拿不拿得到錢?」 要從這幾個節點判讀:

  • 有沒有查封到財產:這是能不能拿到錢的前提。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收執(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上面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拿到債權憑證,代表這次執行先告一段落、但債權沒有消滅,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還能再持憑證聲請執行。本票裁定、判決、借據勝訴後執行不到錢,最後常常都是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拍賣/換價進度:查封到不動產或動產後,會進入鑑價、拍賣(換價)程序,可以追蹤目前在哪一拍(一拍、二拍、特別拍賣等)。
  • 分配表:有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會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 5 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和各債權人(強制執行法第 31 條),同時放在民事執行處供閱覽。分配表上就看得到你大概分得多少。對分配表所載金額或分配次序有意見的,要在分配期日 1 日前向執行法院依法聲明異議,逾期就難翻盤。

換句話說,債權人最在意的「能不能拿到錢、拿多少」,答案就藏在「有沒有查封到財產」和「分配表」這兩個地方;查不到錢時拿到的「債權憑證」,則是日後再戰的門票。

不知道案號怎麼辦

做台中案件查詢時,最大的困擾常常是:「我根本不知道案號。」幾種解法:

  1. 翻找法院寄來的文件:傳票、通知書、判決書、執行命令上都會載明案號。
  2. 用姓名查詢: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可用當事人姓名搜尋,但只查得到已判決的案件。
  3. 臨櫃查詢:帶身分證到台中地院為民服務中心,報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服務人員可協助查你名下的案件。
  4. 委任律師查詢:律師可透過律師查詢系統查到更完整的資訊,刑事被告的辯護人、民事的訴訟代理人都能據以掌握案情。

一張表看懂:哪個管道查得到什麼

想查的東西線上電話臨櫃
民事案件進度/開庭日
刑事偵查中(地檢署)僅基本(有無分案、股別)僅基本僅基本
刑事起訴後(法院)
執行案件(查封、分配表進度)可查進度可(最完整)
裁判書全文可(判後 1–2 週)不可
聲請狀進度、書狀往返須事先聲請開通當事人查詢可問承辦股書記官可(本人/代理人)
閱卷(卷宗、證物)不可不可可(依身分)

(線上方面: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屬司法院免登入公開查詢;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須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cpor.judicial.gov.tw。刑事偵查中受偵查不公開限制,只查得到有無分案、股別等基本狀態;起訴後才進入法院、可完整查詢。)

查詢結果看不懂怎麼辦

法院文書常充滿法律用語,以下是幾個常見狀態:

狀態意思
審理中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還沒判決
已判決法院已做出判決,但可能還在上訴期間
已確定判決已確定,不能再上訴
已結案案件已全部處理完畢
分案案件已分給承辦檢察官或法官(某股)
偵查中檢察官正在調查(刑事案件,在地檢署)
已起訴(提起公訴)檢察官已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到法院
不起訴/緩起訴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或附條件緩起訴(告訴人可 10 日內聲請再議)
執行中正在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核發債權憑證查無財產可執行,發憑證供日後再執行(執行先告段落、債權未消滅)

如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不確定案件接下來會怎麼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法律程序的每一步都有時效和策略考量(像偵查階段的再議只有 10 日、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也是 10 日、對分配表聲明異議要在分配期日 1 日前),搞清楚現在的狀態,才能做出正確決定。

延伸閱讀

  • 想知道你的案件該由台中哪一個法院、哪種程序處理,可參考〈台中簡易庭與地方法院管轄怎麼分〉。
  • 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要去地檢署應訊前,可參考〈台中地檢署傳票與偵查庭應訊指南〉。

需要專業的法律協助嗎?

不管是台中案件查詢、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看懂判決或分配表內容、還是評估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台中法律諮詢網都可以幫你。我們的專業律師熟悉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台中地檢署的運作方式,能協助你掌握案件全貌,並依你是民事當事人、刑事被告或被害人,給出對應的策略建議。

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本文由 f175 台中法律諮詢網之專業律師審閱,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6 月 19 日。所引法條(刑事訴訟法第 245、256、258-1、33 條,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強制執行法第 27、31 條)依查證日 law.moj.gov.tw 現行有效條文整理。法院電話、地址、服務時間屬易變動資訊,撥打或前往前建議再至官網確認;個案請洽專業律師,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

常見問答

如何查詢法院案件進度?

三種方式:① 司法院網站線上查(24 小時;開庭期日、庭期、裁判書屬免登入公開查詢,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即可;要看自己案件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須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cpor.judicial.gov.tw)② 打電話到承辦法院服務中心 ③ 帶身分證到法院臨櫃查。不分縣市都通用,只要選對承辦法院即可。台中一審案件多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1 號)。

刑事案件進度怎麼查?偵查中查得到嗎?

要分兩階段。地檢署偵查階段受「偵查不公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偵查,不公開之。」),通常只能確認案件有沒有分案、分給哪位檢察官、有沒有開偵查庭;起訴到法院後,就能像一般案件一樣線上查進度、開庭日和裁判書。

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怎麼操作?

起訴後到法院的案件,開庭日可用司法院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查詢」輸入案號或當事人姓名查;要看較完整的案件進度、書狀往返,則須先聲請開通帳號、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選承辦法院、案件類別選「刑事」查;判決後 1~2 週可在裁判書查詢系統看全文。偵查中(還在地檢署)線上只查得到基本狀態。

執行案件查詢系統可以查到什麼?

可以查到強制執行案件的進度,例如有沒有查封到財產、拍賣換價進度、是否已作成分配表(分配期日 5 日前會以繕本交付債務人與各債權人,強制執行法第 31 條),以及若查無財產而核發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案件終結等狀態。不論你的執行名義是本票裁定、支票、借據或判決,查法都一樣,只是執行案號(司執字)不同。

線上查詢需要自然人憑證嗎?要先聲請嗎?

看你要查到多細。免登入的「開庭進度查詢、庭期表、裁判書查詢」用司法院系統輸入案號或姓名就能查;但要看到自己案件的「案件進度、聲請狀進度、書狀往返」等當事人專屬資訊,要登入『案件進度查詢系統(cpor.judicial.gov.tw)』,而登入前須『事先在起訴狀或另以聲請狀向承辦法院聲請開通』、提供 e-mail,經法院啟用後以帳號登入查詢——這是事先聲請+帳號制,不是插自然人憑證就能看。

不知道案號怎麼查案件?

可以用當事人姓名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限已判決案件),或帶身分證到台中地院服務中心報姓名和身分證字號請服務人員協助查詢你名下的案件;翻找法院寄來的傳票、通知書、判決書,上面都會載明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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