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是什麼?為什麼可以撤告?
很多人在車禍後會問:「過失傷害可以撤告嗎?」這是台中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騎車或開車不小心撞傷別人,即使不是故意的,也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麼過失傷害可以撤告嗎?答案是可以的。因為依據刑法第 287 條規定,刑法第 284 條之罪(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就是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既然告訴權在被害人手上,自然也可以撤回。
這跟「非告訴乃論」的罪名不同。例如肇事逃逸(刑法第 185 條之4)就是非告訴乃論,就算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
撤告的條件和時限是什麼?
撤告的時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用白話來說,就是在案件進入法院,法官宣布辯論終結之前,你都還有機會撤告。具體的時間節點如下:
- 偵查階段(地檢署偵辦中):可以撤告
- 審理階段(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可以撤告
-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不能撤告了
所以如果雙方正在談和解,要注意案件進度,不要拖到辯論終結才想撤告,那就來不及了。
撤告的條件
撤告本身不需要什麼特別的條件,只要告訴人(被害人)自己願意就可以。不需要得到被告的同意,也不需要法官的許可。
但在實務上,撤告通常是因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也就是說,被告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因此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撤告的效果
一旦撤回告訴,效果是:
- 偵查階段撤告: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 審理階段撤告:法院會做出「不受理判決」
- 不能再告:撤回告訴後,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2項)
最後一點非常重要:撤告是不可逆的。一旦撤了,就算對方後來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你也不能再提出刑事告訴了。所以撤告前一定要三思。
撤告前一定要做好的事
正因為撤告不可逆,在撤告之前,你應該做好以下準備:
先簽好和解書
和解書是保障你權益最重要的文件。和解書上應該清楚載明:
- 事故經過的簡述
- 賠償總金額
- 付款方式和時間(一次付清或分期,分期的話要寫清楚每期金額和日期)
- 如果分期,加上「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
- 告訴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 雙方簽名、日期
確認賠償已到手
最理想的狀況是「先收到錢,再撤告」。如果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建議至少收到第一期款項後再撤告,並且在和解書中加入強制執行的約款。
如果是在法院調解成立的,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就有執行力,對方不付錢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這是最有保障的方式。
民事部分要一併處理
撤告只是放棄刑事追訴,不影響民事賠償請求權。但如果你打算用刑事案件來逼對方談和解,一旦撤告就失去了這個籌碼。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在和解書中把民事賠償一併談妥,刑事和民事一次解決。
撤告書怎麼寫?
撤告書的正式名稱是「撤回告訴狀」,格式不複雜,但該有的資訊不能少。基本內容包括:
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地檢署):
向管轄的地方檢察署遞交,載明:
- 案號(偵字第○○○號)
- 被告姓名
- 案由(過失傷害)
- 撤回告訴的意旨
- 告訴人簽名及日期
如果案件在審理階段(法院):
向管轄的法院遞交,載明:
- 案號(○年度○字第○○○號)
- 被告姓名
- 案由(過失傷害)
- 撤回告訴的意旨
- 告訴人簽名及日期
如果是在法庭上當庭撤告,口頭向法官表示撤回告訴即可,法官會記載在筆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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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被告可以要求被害人撤告嗎?
不行。撤告是告訴人的權利,被告不能強迫。但被告可以透過和解、賠償來促使告訴人自願撤告。在車禍案件中,被告積極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自然比較願意撤告。
告訴人有好幾個,一個人撤告有效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如果有多位告訴人(例如一家人都受傷),每位告訴人的撤告只影響自己提出的告訴部分。
過失「重」傷害也可以撤告嗎?
可以。依據刑法第 287 條規定,刑法第 284 條之罪須告訴乃論,這包含了過失傷害和過失重傷害。所以不論傷勢輕重,過失傷害都是告訴乃論,都可以撤告。
撤告後對方不付和解金怎麼辦?
如果和解書有約定賠償金額和付款方式,你可以依據和解書的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如果是法院調解成立的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打官司。
總結來說,過失傷害可以撤告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撤告之前務必做好萬全準備,特別是和解書的簽訂和賠償金的收取。不要因為急著結案就草率撤告,到頭來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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