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75 台中法律諮詢網
服務領域 常見問題 法律專欄 諮詢流程
免費諮詢專線
0978-608-603 LINE @f175 免費諮詢

小擦撞沒報警各自離開,會算肇事逃逸嗎?自保方法一次看

最後更新 2024 年 9 月 2 日 小擦撞肇事逃逸報警車禍交通事故
📑 本文目錄

小擦撞離開現場,算不算肇事逃逸?

在台中市區騎車開車,小擦撞幾乎是日常。小擦撞沒報警各自離開的情況非常普遍——輕輕碰了一下、看起來沒什麼事,雙方互看一眼就走了。但事後可能越想越不對勁:「這樣會不會算肇事逃逸?」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了解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

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法條來看,肇事逃逸罪的關鍵要件有三個: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都算,腳踏車原則上不算
  2.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或死亡: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
  3. 逃逸:離開現場且未履行救護義務

注意第二個要件: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如果只是車輛擦撞、沒有任何人受傷,依照目前法律的規定,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

「沒有人受傷」和「有人受傷」差別在哪?

情況一:小擦撞,確實無人受傷

如果只是車對車的輕微擦撞,雙方都沒有任何身體傷害,離開現場並不會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但要注意,你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

  • 行政罰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就算沒人受傷,不處理就跑也是違規的。
  • 民事賠償糾紛:對方事後可能來要求賠償車損,如果沒有報警紀錄,責任歸屬會變得很難釐清。

情況二:小擦撞,但其實有人受傷

這是最危險的情況。很多人在現場覺得「只是碰一下,應該沒事」,但對方回家後發現有瘀青、扭傷、甚至更嚴重的傷勢。

一旦對方驗傷開出診斷證明,這起事故就變成「致人傷害」的車禍。而你在不知道對方受傷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對方可能直接報警告你肇事逃逸。

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4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比過失傷害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重得多。也就是說,「逃跑」的代價遠比「撞傷人」本身還嚴重。

情況三:對方說沒事,但事後反悔

這也是常見的情境。當場對方說「沒關係、沒事」,你才放心離開。但過幾天對方卻到警局報案說被你撞傷。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處境會比較困難。因為你確實離開了現場,而對方又有受傷的事實。法院會審查你「離開時是否知道有人受傷」,但舉證責任往往落在你身上。

事後被找到怎麼辦?

如果你因為小擦撞離開現場,事後被對方或警方找上門,以下是建議的處理方式:

接到警方通知時

  • 配合調查:不要逃避,接到通知就去做筆錄
  • 說明當時情況:如實說明當時的判斷(例如:以為沒有人受傷、對方當場說沒事等)
  • 提供相關證據:行車記錄器畫面、當時和對方的對話紀錄等
  • 建議找律師陪同:做筆錄時有律師在場,可以避免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

被告肇事逃逸時

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或者檢察官已經偵辦,你需要積極為自己辯護:

  • 爭取和解:積極聯繫對方,談和解賠償。肇事逃逸案件中,如果事後有和解、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法官量刑時會考量
  • 舉證不知情:如果你確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可以從事故的撞擊程度、現場情況、對方當下的反應等方面來舉證
  • 爭取緩刑:如果案件無法獲判無罪,積極和解、態度良好是爭取緩刑的重要因素

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為了避免小擦撞演變成肇事逃逸的官司,以下幾點建議務必記住:

在現場就應該做的事

  1. 停車確認:不管多輕微的碰撞,都先停下來確認雙方有沒有受傷
  2. 報警備案:即使雙方都覺得沒事,建議還是報警留下紀錄
  3. 互留資訊:至少交換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4. 拍照存證:拍下雙方車輛、碰撞部位、對方的狀態
  5. 保留行車記錄器畫面:這是最重要的證據,不要讓記憶卡被覆蓋

如果雙方協議不報警

有些小擦撞,雙方真的覺得沒必要報警。如果你們決定自行處理,至少要做到:

  • 用手機錄一段影片,記錄雙方的對話和現場狀況
  • 影片中最好有對方明確表示「沒有受傷」「不需要報警」的內容
  • 互相交換聯絡方式
  • 如果有車損,當場談好處理方式

這些記錄在萬一對方事後翻臉時,就是保護你的關鍵證據。

不確定的時候,一律報警

如果你無法確定對方有沒有受傷,或者對方的態度曖昧不明,不要猶豫,直接報警。花二十分鐘等警察來做紀錄,換來的是你不用擔心被告肇事逃逸的安心。

常見問題

對方車牌被拍到,多久以後還會被追究?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追訴權時效依據刑法第 80 條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最重本刑五年)及致人於死而逃逸(最重本刑七年)的追訴時效均為20年。也就是說,即使過了很久,只要在追訴時效內,仍然可能被追究。

小擦撞走了但有留電話,算逃逸嗎?

如果你有停車確認、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也能聯繫到你,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逃逸」。因為逃逸的重點在於「有沒有逃避責任」,留下聯絡方式表示你沒有逃避的意圖。但為了安全起見,還是建議報警。

停車場裡的擦撞也算嗎?

停車場裡的擦撞也是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受傷(例如行人被碰到),同樣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如果只是車對車的擦撞且無人受傷,不會構成刑事肇事逃逸罪,但仍有行政罰鍰和民事賠償的問題。


小擦撞沒報警各自離開看似小事,但處理不當可能演變成肇事逃逸的大案。與其事後提心吊膽,不如在現場多花幾分鐘處理乾淨。如果你已經遇到小擦撞沒報警各自離開後被追究的情況,盡早尋求法律協助是最重要的事。

台中法律諮詢網的律師可以幫你分析案件狀況、擬定辯護策略,歡迎隨時聯繫。

常見問答

小擦撞雙方都同意不報警離開,還會被告嗎?

如果雙方當場確認無人受傷、都同意不追究就離開,原則上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但如果對方事後反悔,聲稱有受傷,你可能面臨被告的風險。建議即使雙方同意,也至少互留聯絡方式和拍照存證。

小擦撞沒報警,事後發現車損嚴重怎麼辦?

可以事後到警局報案,說明事故經過。雖然沒有現場紀錄,但警方仍可受理。同時檢查行車記錄器有無畫面、附近有無監視器可調閱,作為佐證。

肇事逃逸的刑責有多重?

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4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重的刑責,比很多車禍過失傷害的刑度還高。

0978-608-603 LINE @f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