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能不能撤告,先看罪名是什麼
很多人問車禍被起訴撤告還來不來得及,這不是一句話就能回答的。答案取決於你被起訴的罪名是什麼。
在台灣的刑事法律體系中,犯罪分為兩大類:
告訴乃論之罪
這類犯罪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起訴。被害人也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案件就會結束。
車禍案件中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包括:
-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 284 條前段):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 284 條後段):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告訴乃論之罪
這類犯罪不需要被害人告訴,檢察官知道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主動偵辦起訴。被害人無法撤告讓案件消失。
車禍案件中常見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包括:
- 過失致死罪(刑法第 276 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185 條之4):致傷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致死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刑法第 185 條之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一張表看清楚
| 罪名 | 告訴乃論? | 可以撤告? |
|---|---|---|
| 過失傷害 | 是 | 可以 |
| 過失重傷害 | 是 | 可以 |
| 過失致死 | 否 | 不可以 |
| 肇事逃逸 | 否 | 不可以 |
| 酒駕公共危險 | 否 | 不可以 |
撤告的時限是什麼時候?
告訴乃論之罪的撤告,法律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什麼是「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簡單來說:
- 偵查階段可以撤告:案件還在檢察官手上的時候,隨時可以撤回告訴
- 起訴後到法院審理期間可以撤告:案件到了法院,在第一審開庭審理的過程中,一直到法官宣告「辯論終結」之前,都還可以撤告
- 辯論終結後不能撤告: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後,就來不及了
特別注意:撤告的時間點是「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如果第一審沒有撤告,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原則上就不能再撤告了。
撤告的效果
一旦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
- 偵查階段撤告: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 起訴後撤告: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
不管在哪個階段撤告,效果都是刑事案件結束,被告不會被判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2項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也就是說,撤告後不能反悔再告一次。
和解與撤告是什麼關係?
車禍被起訴撤告的問題,在實務中通常和和解綁在一起談。
典型的操作方式
大部分的車禍和解都會這樣處理:
- 雙方談好賠償金額和付款方式
- 簽和解書,和解書中通常會寫明「甲方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 被害人(告訴人)到地檢署或法院遞狀撤回告訴
- 加害人依和解內容給付賠償金
和解書中的撤告條款
和解書通常會明確記載撤告的條件。常見的寫法有:
- 簽約即撤告:和解書簽完,告訴人立刻撤告。這對被告比較有利
- 付清後撤告:被告必須全部付清賠償金後,告訴人才撤告。這對被害人比較有保障
- 分期付款附條件撤告:如果被告分期付款,通常約定先撤告,但如果被告未按期付款,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另行求償
注意事項
先付錢還是先撤告:這是和解談判中最敏感的問題。被告怕付了錢對方不撤告,被害人怕撤了告對方不付錢。通常的做法是在律師或調解委員的見證下同時進行。
和解不等於撤告:簽了和解書不代表已經撤告。告訴人必須另外向地檢署或法院遞交撤回告訴狀,案件才會正式結束。
部分罪名無法撤告:如果被告同時被訴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和解後只能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肇事逃逸的部分仍然會繼續審理。
撤告後民事賠償怎麼處理?
很多人擔心:撤了刑事告訴,是不是就不能再要求賠償了?
答案是:刑事撤告不影響民事求償權。
刑事和民事是獨立的
刑事告訴和民事賠償是兩個獨立的法律程序。撤回刑事告訴只是放棄刑事追訴,你的民事求償權完全不受影響。
- 撤告前: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撤告後:可以另外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通常的處理方式
在實務上,大部分的車禍案件會在和解時一次解決刑事和民事兩個問題。和解書中會同時記載:
- 賠償金額和付款方式(處理民事)
- 告訴人撤回告訴(處理刑事)
- 雙方拋棄其餘請求權(防止日後再起爭議)
如果和解書有寫「拋棄其餘請求權」,撤告後就不能再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了。所以在簽和解書之前,一定要仔細確認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因為簽了就不能反悔。
沒有和解直接撤告的情況
偶爾有被害人不是因為和解而撤告(例如單純不想跑法院了),這種情況下民事求償權完全保留,被害人日後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實務上常見的問題
對方一直不來談和解怎麼辦?
如果加害人態度消極、不願意談和解,告訴人可以:
- 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會通知雙方到場
- 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用刑事壓力促使對方出面談
- 在刑事程序中聲請調解或和解
很多時候,刑事起訴的壓力會讓對方變得比較願意談和解。
調解成立和和解有什麼不同?
在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和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如果調解書中有記載撤回告訴,調解成立後告訴就視為撤回。
和解書則是雙方私下簽訂的契約,需要告訴人另外遞狀撤告。
被告可以主動要求對方撤告嗎?
被告不能強迫告訴人撤告,但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促成:
- 主動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
- 請律師或調解委員居中協調
- 在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和解意願,由司法機關安排調解
特別提醒:注意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也就是說,被害人必須在知道誰是加害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告訴權就消滅了,不能再提告。
這對雙方都很重要:
- 被害人:不要拖太久才提告,超過六個月就失去追訴權
- 加害人:如果超過六個月對方才提告,可以主張告訴不合法
車禍被起訴撤告能不能成功,關鍵在於罪名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過失傷害可以撤告,肇事逃逸和過失致死不行。如果你正在面臨車禍刑事案件,不管是想談和解爭取撤告,還是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專業的法律協助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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