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下會被羈押?
親人突然被警察帶走、面臨交保羈押的問題,是很多家屬最恐慌的時刻。不了解交保羈押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台中法律諮詢網這篇文章幫你搞清楚交保羈押的規定,以及家屬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採取的行動。
(一)羈押的法律要件
羈押是刑事訴訟中最嚴厲的強制處分,意思是在判決確定前,將被告關在看守所裡限制自由。因為影響被告的人身自由非常重大,法律對羈押設有嚴格的要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1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具體情形包括: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例如被告已經買了機票準備出國、沒有固定住所、之前有逃亡紀錄等。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例如被告可能會銷毀關鍵證據或串供。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是因為重罪本身逃亡風險較高。
(二)預防性羈押
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1規定,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如家暴、妨害性自主等),如果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也可以預防性羈押。
二、交保金額怎麼決定?
當法官認為被告雖有羈押原因,但可以用交保的方式替代羈押時,就會裁定具保(俗稱「交保」),讓被告繳納保證金後離開看守所。
(一)法官考量的因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1 條規定,法官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命被告提出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由法官依以下因素綜合判斷:
- 案件嚴重程度:罪名越重、可能刑期越長,保證金通常越高
- 被告的經濟狀況:法官會考慮被告及家屬的經濟能力
- 逃亡風險:逃亡風險越高,保證金越高
- 案件性質:涉及金額龐大的經濟犯罪,保證金可能相對較高
(二)交保金額常見範圍
| 案件類型 | 交保金額範圍 |
|---|---|
| 較輕微案件 | 5 萬~10 萬元 |
| 一般案件 | 10 萬~30 萬元 |
| 較重大案件 | 50 萬~數百萬元 |
如果覺得交保金額過高,可以透過律師向法官表達意見,說明被告的經濟狀況和家庭情況,請求降低金額。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官。
三、除了交保,還有哪些停止羈押的方式?
停止羈押的方式不只有交保(具保),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0 條至第 116 條規定,還有以下幾種:
| 方式 | 說明 | 法律依據 |
|---|---|---|
| 具保(交保) | 繳納保證金,最常見的方式,案件結束後退還 | 刑訴法第 111 條 |
| 責付 | 交由特定人(家屬或雇主)看管,確保按時出庭 | 刑訴法第 115 條 |
| 限制住居 | 必須住在指定地址,不得隨意遷移 | — |
| 限制出境出海 | 禁止出國,防止逃亡 | — |
這些方式可以單獨或合併使用。例如,法官可能裁定「具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四、家屬在羈押過程中能做什麼?
家屬雖然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但在被告被羈押的過程中,可以做很多事情來幫助被告:
(一)盡快聯絡律師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並互通書信。律師可以在第一時間到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並在法官訊問時到場為被告辯護。
(二)準備交保金
如果法官裁定具保,家屬需要盡快準備保證金。保證金必須以現金或國內銀行的支票繳納,可以向法院出納室詢問繳納方式。
(三)了解接見規定
被告被羈押在看守所後,家屬可以申請接見。台中地區的被告通常羈押在臺中看守所(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接見時間和規定可以致電看守所詢問。
(四)協助蒐集有利證據
律師可能會請家屬協助蒐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或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戶籍資料、品行證明等。
(五)提出抗告
如果對法官的羈押裁定不服,被告或辯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後10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04 條規定,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五、交保後有哪些事情要注意?
交保不代表案件結束了,被告交保後仍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按時出庭
每次法院通知開庭都必須準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能會撤銷交保,沒收保證金,並重新羈押。
(二)遵守限制條件
如果法官有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條件,必須嚴格遵守。
(三)保持聯絡暢通
確保法院寄送的文件能收到,手機保持暢通。如果搬家,要主動向法院陳報新地址。
(四)不得接觸特定人員
有些案件法官會要求被告不得接觸被害人或證人,違反可能會被撤銷交保。
(五)保證金的退還
案件結束確定後(包括無罪判決確定、有罪判決執行完畢等),可以持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退還保證金。
如果你的家人在台中地區面臨交保羈押問題,時間非常緊迫,請立即聯絡台中法律諮詢網,我們的律師可以最快速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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